会议专题

网络时代财产权利凭证的新形式及其相关犯罪认定--以盗窃数字编码型凭证为例

财产权利凭证逐渐取代货币、实物成为人们管理控制财产的主要方式.不法取得财产权利凭证后使用换取实物或货币的犯罪,在财产犯罪中日趋增多.网络时代,财产权利凭证的表现形式从有形的纸张卡片变成无形的数字编码,从记名凭证转转变为不记名凭证.传统的实物作为财物主要因其自然属性,而财产权利凭证,尤其是可以自由流通的不记名财产权利凭证作为财物,则因其制度属性,即社会制度必须保证权利凭证所对应的利益得以实现.不记名凭证可以成为财产犯罪对象.此类犯罪的犯罪数额以及犯罪形态认定与记名凭证、传统的实物或货币也有所不同.

刑法 财产权利凭证 犯罪行为 司法认定 网络时代

吴加明 李志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310000

国内会议

第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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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17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