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同主导的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践
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是必要的前提.由于参与个体与诉求的复杂性,项目业主难以平衡博弈.本文以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为例,指出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项目业主协同主导其他项目参与方,能实现有效管理的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 城市垃圾 焚烧发电厂项目 公众参与 协同主导
徐云
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泸州 6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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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