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谈境外企业名称的保护
境外企业名称如果从人身权项下的企业姓名权角度维权存在一定局限,相较而言,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则更为有利.侵犯境外企业名称认定不正当竞争需要满足三个构成要件,即经营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在中国境内擅自使用与境外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该使用行为可能导致中国境内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反不正当竞争法 境外企业名称 侵权行为 司法认定
陈绍娟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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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