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中美植物品种侵权判定看我国植物新品种的发展与未来

随着我国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因此完善我国的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促进农林育种产业的升级和重构将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国务院最新修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契机,结合典型案例,系统比较中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异同,分析得出中美法院在确定植物新品种侵权赔偿额度的基本思路和指导思想,并且对我国现有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足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此外,本文还探讨了中美农民在植物新品种生产以及侵权诉讼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对无意侵权农民如何进行保护提出建议.

专利侵权行为 植物品种 法律保护 赔偿额度

赵重甲 王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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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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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