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诉前临时禁令制度的思考
本文结合笔者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组识的”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班”经历,笔者重点学习关注了欧洲和德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我国存在的诸多差异,阐述了诉前临时禁令制度在我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并指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制度设计,是针对国内知识产权现状和发展战略,把国家法制化建设进程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结合,符合国情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是一种兼顾公平、效力显著的制度。随着国际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以司法保护为主的欧美发达国家也高度关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开始在一些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 诉前临时禁令制度 行政执法力度 司法实践
王鸿
四川省宜宾市知识产权局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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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