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比文件的“充分公开”
在中国专利实践中,就“充分公开”的讨论一般集中在请求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或是无效程序中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却很少探讨在上述两个阶段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是否满足“充分公开”这一要件,本文结合美国的案例探讨在中国实践中如何适用对比文件是否“充分公开”、在不同的技术领域或者不同的可专利性判断(新颖性或创造性)中对于对比文件的“充分公开”是否适用不同的要求.
专利法 对比文件 充分公开现象 司法实践
杨楷 杨炯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1
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