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冲突中的侵权认定

判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是否近似不应拘泥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应充分考虑商品与服务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在用途、用户等方面的一致性,只有当商标近似、商品与服务近似时才能认定是否侵权,认定时应区分涉案商标使用是否实际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还应考虑保护在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保护正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侵权行为 司法认定

曲凌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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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