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以抵触申请为由进行不侵权抗辩

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具有相同的属性,即均损害专利的新颖性,在专利法已明确规定专利侵权诉讼中可以以现有技术为由进行不侵权抗辩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现有技术抗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允许以抵触申请为由进行不侵权抗辩.这种抗辩不应该仅限于在相同侵权中进行,还应该可以适用于等同侵权的情形.由于与现有技术不同抵触申请不能用于评论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因此在对这种抗辩是否成立的审理中应该禁止在对比中使用抵触申请的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简单组合.另外,在涉案专利权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诉讼中,对以涉案专利申请日前提出并在该申请日后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为由的抗辩不应该归纳为参照现有技术的以抵触申请为由的抗辩.

民事诉讼 专利侵权 不侵权抗辩行为 法律适用

林军

大阪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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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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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