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标识标注的探讨
本文通过对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与浙江家泰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进行分析,结合专利标识标注的功能,探讨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进行恰当专利标识标注的必要性,并指出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进行专利标识标注不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区别作用、广告宣传作用,还能起到证明作用。本文认为,专利权人可以合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专利标识标注行为 功能分析 法律规制 权益保护
王莉莉 金晓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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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