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用新型权利终止和恢复”在涉及重复授权方面的思考
本文从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出发,结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的改法本意,就在审查的实际操作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在发明专利申请符合除重复授权外其他的授权条件时,而相应的实用新型因为欠缴年费问题已经被初审部门发出权利终止通知书,但仍处于权利恢复期内的情况,探讨了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克服重复授权的问题.
专利法 重复授权问题 权利终止通知书 权利恢复
李璐 艾变开 魏棣 张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6
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