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述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思考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由于某些专利代理人或申请人撰写水平有限,或者由于专利局内部三层质检制度产生了倾向性导向,导致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对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关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的规定把握比较严,也引起了专利局内外的广泛争论.本文试图从6个案例来察看审查员是否合理质疑权利要求不清楚,分析造成审查员把握过严的原因,并且给出调整该问题的对策,并指出当前审查员与专利代理人、申请人、发明人、联系人等的交流还相当有限,也比较保守。绝大部分的交流都停留在原始的纸面信件上,有一小部分通过电话解决,还有更小一部分通过会晤来交流,另外还有极少数通过专利局的巡回口审来交流。笔者希望在未来几年,这些方式的比例可以发生较大的改变,既提高审查的工作效率,也便于通过充分交流克服一些形式问题。
专利法 权利要求 保护范围 司法审查
潘景良 陈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部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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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