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思考
《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对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但其中规定了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属于不被允许的.但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能够向审查员传递有利的信息,有利于加快审查进度,同时兼顾了申请人的利益.
专利法 审查意见通知书 从属权利要求 利益机制
褚瑶杨 龚泽亮 武胐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6
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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