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原始申请文件的撰写与修改超范围

本文以实质审查过程中的实际案例为基础,从如何从避免后续修改超范围的角度谈原始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结果指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应当考虑到在审查过程必要时需要修改申请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预期可能的修改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便于审查过程中在不超范围的前提下进行修改,有利于申请人获得合理的保护范围。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必要时要给出多个实施例;在权利要求书中,要有层次地撰写从属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地限定出多个保护范围,便于后续修改。

专利申请文件 撰写方式 修改工作 超范围现象

贺晓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部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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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