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专利法第5条与专利法第33条中具体“放弃”的关联

对于妨害公共利益的专利如何修改的问题,目前主要采取删除相关内容的方式,但该修改方式往往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大缩小,为了使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大化,本文根据《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具体“方式”的规定探讨了涉及妨害公共利益的专利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修改的依据以及具体的修改方式,希望对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专利法 公共利益 权利要求 修改方式

高超 范华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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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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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