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专利审查中的公知常识

公知常识的概念对于熟悉专利法的人来说并不陌生,但不少人对其理解以及在具体使用上仍然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从公知常识在我国专利法中的规定及对其的个人理解、公知常识在创造性判断中的应用以及公知常识的举证和听证四个方面对其进行说明,并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在实际审查工作中,当涉及用公知常识进行审查时,应当尽量选用能够明确进行举证的公知常识,从而避免不同相关方之问的个体差异,以节省审查资源,增强审查意见的说服力。如果尽可能在第一次(或者前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解决更多的问题,不仅有助于保证整个实审程序的效率,而且对保证审查工作的公正性也是有益的。

专利法 审查工作 公知常识 司法公正

李宁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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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