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如何有效地答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

针对申请人在答复因技术手段含糊不清而引起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时经常出现的修改超范围的情况,本文结合化学领域的具体案例,并通过对于美国专利法中关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规定的思考,认为:当申请文件中没有充分的修改依据时,申请人应当把重点放在说明书“能够实现”的陈述论证上,而不是浪费时间在试图通过修改克服含糊不清的技术手段.本文将从细节进行着力,深入探讨一通答复以及中通答复的每个关键之处,从理论与实际操作两个角度揭示答复成败的关键所在。

专利法 答复说明书 审查意见 司法实践

关跃 朱颖 段丽斌 孙兴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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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