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发明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探讨

本文主要针对实际的专利代理业务中关于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探讨.在此类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往往认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问题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权利要求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针对这样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以探寻积极有效的答辩思路、解决办法.
专利法 审查意见通知书 权利要求 技术方案
乔媛 李秀芸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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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