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申请人从对比文件的发明思路出发辨析发明的创造性

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争辩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时,习惯性地将对比文件的全文与其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即容易陷入其申请与对比文件的发明思路的比对,从而指出其申请与对比文件存在诸多不同,本文通过实际案例的深入剖析,指出申请人在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容易受对比文件的发明思路的影响,而忽视深入挖掘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中实质上起到的作用,因而在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判断过程中发生错误。本文希望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的深入分析,能够给申请人在创造性的判断过程中一些启示,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分析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中实质上起到的作用,从而分析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技术启示,进而得出是否具备创造性的结论。
专利制度 申请人 创造性 判断过程 对比文件 权利要求
邓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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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