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技术公开不充分对新颖性/创造性评价的影响
用于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的现有技术是否需要符合充分公开的条件,在我国的《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其他各国的专利审查及司法实践对此要求也不尽相同.本文对比各国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典型案例,从法理上探讨新颖性/创造性评价中现有技术是否需要充分公开,以期为我国审查标准的完善提供借鉴.
专利法 现有技术 充分公开条件 新颖性 创造性 评价体系
寇飞 周明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部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5
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