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现有技术公开不充分对新颖性/创造性评价的影响

用于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的现有技术是否需要符合充分公开的条件,在我国的《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其他各国的专利审查及司法实践对此要求也不尽相同.本文对比各国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典型案例,从法理上探讨新颖性/创造性评价中现有技术是否需要充分公开,以期为我国审查标准的完善提供借鉴.

专利法 现有技术 充分公开条件 新颖性 创造性 评价体系

寇飞 周明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部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北京

中文

1-5

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