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个撤驳案例想到的创造性判断标准
本文结合一个具体撤驳案例,通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判断标准执行上的不同,思考发明审查中的创造性判断标准,并指出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关键在于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是显而易见,其技术效果则是由所述技术方案直接带来的或必然产生的,即如果判断出一个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可直接判断其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法 审查工作 创造性 判断标准
赵莉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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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