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涉及从属权利要求的相关法条的适用性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的不断加强,科技人员越来越重视到专利权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权利要求书是专利权文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中,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从属权利要求,我国的《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多条相关的法条,如: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3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因此,在撰写和理解从属权利要求时,要同时考虑这些法条的规定.为此,本文通过从属权利要求常见的几种撰写形式,来探讨如何理解这些法条,以及这些法条的适用性.专利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是反映专利权人利益的基本形式。为了获得清楚的保护范围,《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从立法的角度对权利要求,特别是对从属权利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因此,在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中,需要区分上述法条的适用特点,以确保各项权利要求所要求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是明确的。
专利法 从属权利要求 适用性 撰写形式
刘彤 沈乐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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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