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与相应权利要求之间的关联性分析
当说明书中存在公开不充分缺陷的内容时,是否需要采用《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来评述,这应当取决于说明书中涉及公开不充分缺陷的内容是否出现在权利要求中,仅以说明书中存在公开不充分缺陷为由使用《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是不恰当的.同时涉及公开不充分的内容无论是出现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还是从属权利要求中,都可以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评述.这样有助于申请人理解审查意见的本意,以便更好地进行修改.
专利法 权利要求 说明书 公开不充分缺陷
刘长勇 王芳 马鑫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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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2
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