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利实施能力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江苏7市53个村的调查数据

目的:考察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利的可行能力或实施能力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方法:有序logistic模型.结果:根据江苏省7个地级市共53个行政村的实地调研资料,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从社会制度因素和农民个人经济因素两个角度选取影响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利实施能力的因子,利用logistic模型对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利实施能力进行分析,并结合实地调研的情况对分析结果进行探讨.结论: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利实施能力的影响因素主要在于农民自身对宅基地相关财产权利的认知以及村级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其中,农民对于宅基地是否可用于抵押的认知具有最显著的影响.

农民宅基地 财产权利 土地流转 认知能力

陈会广 赵雪程 张耀宇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0095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与农牧区土地流转

呼和浩特

中文

49-57

201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