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哲学转向与证券法的顶层设计--以信息披露制度为中心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意味着我国的证券监管哲学正在发生转向,即由实质审核转向形式审核,由“盈利中心主义”转向“信息披露中心主义”.为加强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提高惩处概率,我国应引入集团诉讼制度,完善奖励举报制度,肯定做空机制的合法性.为了弥补信息披露和形式审核制度的不足,我国《证券法》应保留一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质审核权,并授权证券交易所行使.
证券法 信息披露制度 实质审核权 立法完善
邢会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市场化、法治化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法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暨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北京
中文
12-36
2014-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