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的标签宣传疗效的监督探讨
《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可以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2004年卫生部关于对《消毒管理办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复函”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违反规定,应当对产品生产企业处罚,如果经销商违规宣传,可以对经销商处罚”.复函与规章不一致,到底罚生产企业还是经销商?生产企业在外省或外市的无法处罚,并且存在地方保护.如果不对经销商处罚,经销商继续销售,违法消毒产品到处可见,已经造成难以对市场消毒产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局面.笔者认为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消毒管理办法》和复函都是卫生部下发的,在两个都要维护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消毒产品的监督力度,对继续销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存在扩大宣传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提出引用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四十七条进行查处的建议,以与同行共商确.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 标签说明书 宣传内容 临床疗效 法律效力
李祝 邱广民
安徽省宿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安徽宿州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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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97
2014-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