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支流生境替代保护的基本原则
”干流开发、支流保护”是我国水电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新思路,是按照”避让、减缓、补偿与重建”的次序统一规划水电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支流保护的实质是以支流生境替代干流生境,补偿性保护干流开发中受到影响的水生生物,并且在干流与支流间平衡发展与保护.支流生境替代作为补偿性保护措施,以生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和社会可接受为出发点,需要以支流保护相关法规为保障,支流保护经济代价合理为基础,河流生态系统多样性维持为目标,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双赢.
水电开发 生态环境 支流保护 生境替代
高婷 李翀 廖文根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水电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8;三峡大学,湖北宜昌443002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北京100038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100120
国内会议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2014年流域水电开发与保护技术(生态环境保护部分)研讨会
北京
中文
61-66
2014-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