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刑事程序保障--以新刑诉法证据制度修改内容为视角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并将于2013年开始实施.从此次刑诉法修改的内容来看,对人权的保障贯彻于整个刑事法修改当中,将人权保障作为刑诉法的重要原则加以明确.如何看待人权与刑诉法的关系,以及如何在新刑诉法实施后适用各项新刑诉法律规范,对我国人权的刑事程序保障有重大意义.证据制度是刑诉法的核心内容之义,本文试图以刑诉法对证据制度的修改,探析修改后新刑诉法对人权的保护,同时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刑诉法的再修改,贯彻了“保护人权”的理念,通过法律规范明确了在刑事程序中对人权的保护制度。加强对人权的保护是刑事程序法发展的大势所趋,与现代国际法对于加强刑事诉讼程序中人权保护的要求相一致。从刑诉法的在修改来看,保护人权-一特别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己经深入到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个环节中,是法制进步的表现,是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一步。
刑事诉讼法 人权保障 司法程序 证据制度
高哲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国内会议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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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