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思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认真实施好,它的进步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刑事诉讼法》施行的准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做好司法解释的修改工作.本文拟就此问题略抒己见,供有关实务部门参考,并与理论界同仁共同探讨.本文主要介绍了司法解释功能与应遵循的原则,并重点介绍了司法解释中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辩护律师会见问题和侦查阶段辩护人是否享有取证权问题等问题,以促进国民主法治建设。
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 法律功能 法治建设
陈光中 于增尊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7-42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