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机关收集的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作了大幅度修正,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对一些理解有分歧的或规定不够具体的条文,需要通过研究、讨论,结合审判实践形成共识本文旨在从行政机关收集的言词证据、实质证据观和形式证据观、法律实务角度和人证据学角度方面探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言词证据能否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 言词证据 行政机关 司法实践

楼建群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杭州

中文

108-111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