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制裁到预防: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机制研究

本文对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机制进行研究,首先指出与审判阶段相对细密的操作性规范不同,现行立法对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仅作出原则性规定,这就为该规则的灵活适用留下了空间,为平衡上述冲突提供了可能,然后说明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平衡上述冲突的功能性机制是预防性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后说明了公诉人员可以通过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听取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等途径来发现非法证据的线索。在此基础上,预防性适用机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印证分析、经验分析、逻辑分析和个别调查等方式来甄别该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该证据系非法获得,又不具有真实性,则应坚决予以排除,而如果该证据虽具有非法性,但真实性没有问题,则应根据其违法程度、补救必要和补救条件分别加以处置,补救方法包括补正、解释和重作。

诉讼法 审查起诉阶段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适用机制

马静华 刘相玲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杭州

中文

133-136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