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思考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仅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排除原则,还对排除程序、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它标志着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基本法律层面的确立,它是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对人权保护的一个标志性进步.本文首先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历史进程进行分析,然后从证据范围、主体及程序、举证责任等方面对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及特点进行总结,最后论述了月眼派据排除规侧在审判实践中的贯彻。
刑事诉讼法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人权保护
吴靖 孔祥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146-149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