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立法变化与适用
毫无疑问,对监视居住的修改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着墨最多的区域之一.本文首先介绍了监视居住立法的三大进展,指出了确立监视居住的新地位,使其成为逮捕羁押的替代性措施、使强制措施的层次性增强和适用对象相对具体化并规定了监视居住适用的具体对象,然后分析了盗视居住适用的在逮捕条件、监视居住的对象和指定居所等方面问题,最后介绍了最低将其活动范围限定在其基本生活运转需要的范围内,如在城市,可以到就近的市场、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在农村可以在其居住的村庄范围内进行生活所必须的活动,如在自家田里劳动。其次,赋予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监视居住人工作、学习与居住地点的距离、交通状况以及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能性的大小,决定其在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可以继续工作和学习的权力。
刑事诉讼法 监视居住 立法变化 法律适用
杨旺年
西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01-204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