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评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

本文首先介绍了《刑事诉讼法》第93条法文的的必要性的理解,并说明了综合第93, 94, 95条,从立法精神上,都是为谨慎适用强制措施,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规定,三者相辅相成,不存在交叉。然后分析了在93条法文实施中的监所部门审查还是侦监部门审查问题、定期审查还是不定期审查、普遍审查还是部分审查问题等、最后论述了解决93条施行中遇到的困难,要从多个方面来规范逮捕制度,在近期,主要是尽快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问题进行规范。笔者认为,可以从逮捕标准、轻罪逮捕率、审查主体等方面入手,以保障刑事诉讼法第93条法文的顺利实施。

刑事诉讼法 捕后羁押必要性 审查机制 司法解释 立法完善

程绍燕 刘根菊

《法学杂志》社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杭州

中文

256-260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