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建构--兼谈对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理解
关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法律规范的阙如,却使得这一规定立法功能的发挥大为减损.由是,建构科学而精细的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必然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说明了及时解除错误逮捕是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之一,而该意义究其实质不外是对错误逮捕的补救而已,易言之,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时羁押的救济措施。欲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任意侵犯,还需严把逮捕必要性审查的关口,有效发挥其第一道屏障的作用。同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合理设置与完善,对于降低审前羁押率,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权利的实现亦意义重大。
刑事诉讼法 继续羁押必要性 审查程序 权利保障 司法解释
张云鹏
辽宁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61-264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