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以指定监视居住监督和逮捕复查为视角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指定监视居住检察监督制度和逮捕的复查制度,这对于防止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还会面临监督手段缺乏法律约束力、救济程序缺失等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指定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明确逮捕复查中的”不需要继续羁押”参考要素,强化监督手段,赋予救济权利;树立人权保障理念,优化监督环境,加强配套保障措施建设.
刑事诉讼法 强制措施 检察监督 指定监视居住 逮捕复查
吴高庆 张进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81-285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