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基本问题论略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至4款以基本法律的高度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但是,立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为了保证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落实,有必要对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委托主体与意见功能、专家辅助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证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力图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为实务部门的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刑事诉讼法 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 法律地位 委托主体

左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杭州

中文

325-329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