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公诉权的精进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公诉权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二是完善公诉权能,寻求公诉权行使的最佳社会效果.三是增强辩护权对公诉权的制衡能力,确保公诉权的行使真正符合打击犯罪、保护社会的目的.四是强化监督效能,确保公诉权对侦查权、审判权的有效监督.
刑事诉讼法 公诉权 人权保障 监督效能
杨征军 黄福涛 蒋家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66-369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