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出庭机制中诉讼与监督职能的优化配置--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析
从刑事简易程序的设置初衷来看,效率在简易程序中具有价值优先性.刑诉法修改前,在刑事简易程序中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的配置情况产生了效率折损.在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简易程序出庭机制,在该机制中两大职能应当在效率原则的指导下实现优化配置,以弥补此前出现的效率折损.
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 出庭机制 监督职能
杨圣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86-389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