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纠错与救济功能的理性回归--论新刑诉法关于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修改完善

新《刑事诉讼法》顺应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呼声与要求,对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完善,明确规定了发回重审的次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等内容,使这一制度向着法治要求的应然状态迈出了一大步,实现了纠错与救济功能的理性回归,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刑诉法对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修改完善只是为发回重审制度价值功能的回归确立了立法基础与司法坐标,将立法精神与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落到实处,实现制度的功能价值,需要最高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意见等对相关配套制度作出明确的可行性规定,需要立法机关对制度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需要公、检、法、司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认识,秉法践行。

刑事诉讼法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 救济功能 司法解释

侯建军 刘振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杭州

中文

411-415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