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较为原则,因而有必要对其适用条件、法律效力、适用程序和进一步完善加以探讨.笔者认为,应当分别情况加以处理,对于封存义务主体及查询主体中的司法机关未遵守保密义务的,应当赋予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同时.检察机关有权对除本机关以外的其他封存义务主体及查询主体中的其他司法机关是否遵守保密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发现未履行保密义务的,可以提出违法纠正意见,有关机关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结果通知检察机关。对于查询主体中除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有关单位未遵守保密义务的,应当赋予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 未成年人 犯罪记录 封存制度

李佑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杭州

中文

447-450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