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公诉权的精进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公诉权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二是完善公诉权能,寻求公诉权行使的最佳社会效果。三是增强辩护权对公诉权的制衡能力,确保公诉权的行使真正符合打击犯罪、保护社会的目的。四是强化监督效能,确保公诉权对侦查权、审判权的有效监督。
刑诉法修改 公诉权 精进
杨征军 黄福涛 蒋家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454-457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