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死刑案件精神病鉴定的程序保障:立法缺失与完善建议--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本文首先从中美比较为视角对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说明了死刑案件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改革有三个当务之急:一是优化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权分配:二是完善精神病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程序;三是设置强制医疗程序以实现精神病鉴定与治疗的衔接。最后论述了在借鉴美国相关做法的基础上,拟针对死刑案件的精神病鉴定提出在审前强制鉴定机制、赋予辩方鉴定启动权和确立与专家证人对质之权利等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可以根据立法分工分别由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实施细则加以规定。

刑事诉讼法 死刑案件 精神病鉴定 立法完善

郭志媛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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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486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