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浙江省实行无偿献血”三免政策”的思考

为全面推动浙江省无偿献血工作可持续发展,在浙江省人大的关心重视下,省卫生厅、省法制办、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和法工委等部门于2012-2013年重新修订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新《实施办法》共二十九条,相对于原《实施办法》,进一步分别强化了对无偿献血者的关爱,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长效工作机制的探索和建立等的要求,其中尤其是关爱献血者的”三免政策”成为了《实施办法》的亮点之一. 《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此条款被简称为“三免政策”。 一项好的制度或政策,源于人们在工作实践中的思考,省献血管理中心根据职能,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以“三免政策”为抓手,很好地触及社会各行各业,体现了对献血者的关爱,维护了献血者的尊严,有效保障了献血者的切身利益。

无偿献血 公共政策 献血者关爱 价值分析

鲍淳茂 罗建根 宁玉梅 吕杭军

浙江省献血管理中心,浙江 杭州 310006 浙江省血液中心

国内会议

2014中国输血协会第七届输血大会

武汉

中文

1188-1190

2014-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