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警察犯罪及矫治

任何解决矛盾的方法都是在不断发现矛盾的过程当中产生的,通过对以中国警察为主体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暴力类犯罪原因的全方位分析,不难从中找到一些现实的解决方案。笔者看来,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是最重要的。无论是警察的选拔、任用制度还是具体的司法制度都应该充分体现合理性和人性化。任何违反人性的制度设计都存在着明显的漏洞,从而容易为居心巨测之人所利用,哪怕没有恶意的人长时期生活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之下也难免被不触犯这个制度的边缘。就这个主题来讲,笔者认为应该首先从法律上规范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建立和谐的司法制度。同时,在立法技术上还应该加强,注意对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的规范和明确,确定证据排除规则。其次,在警察选拔、任用上适当提高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提高警察素质,充实人权意识。另外,还要建立并健全对警察等公职人员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独立的申诉机关,及时预防并对警察犯罪的受害者以必要的司法救济空间和手段。

警察犯罪 心理特征 司法制度 人事管理

裴兆斌

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行为法学会越轨预防与矫治研究会2014年年会

北京

中文

126-130

2014-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