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寡妇产”衰落

在普通法上,寡妇产——寡妇有权在丈夫去世之时,得到丈夫占有的土地之三分之一以为终身之养,近代以来逐渐被排斥、取代.究其衰落之实,乃是因为寡妇产权妨碍了土地保有者处分土地的自由,被刻意规避.这种法定财产权的失落,对于当时仍缺乏独立身份的已婚妇女,是一严重打击.

寡妇产 法律制度 历史演变 西欧社会

杨晓敏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世界中世纪史学会2012年会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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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5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