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中世纪晚期村庄社区的治安管理
中世纪晚期,随着庄园领主权威的逐渐丧失,英国村庄社区在治安管理方面的作用日益突显出来.村民们依托治安组织和管理人员,以集会式的法庭为机构制定村法,进行司法审判,并以罚金方式进行制裁,以保证村庄社区的生产、生活处于有序状态.展现和揭示英国乡村集体决议、自我调控管理的治安机制和治安管理方式,既有助于深入研究英国的地方自治传统,又对我国村民自治建设和新农村社区管理具有借鉴价值.
村庄社区 治安管理 中世纪晚期 英国
王玉亮 张殿清
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131-138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