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医师处方权有关问题评析

经过文章分析,可以看到,目前执业医师的“执业类别一执业范围”的规范体系漏洞百出。笔者再次呼吁,医疗服务监管要转变思路,从盲目注重从业机构和人员“身份”,转而为,在结合身份资质监管基础上,以“诊疗措施的规范性”为监管主要切入点。医疗服务监管,必须认真审视过去监管工作思路的教训,科学地设计解决路径,监管的思路就得战略性地改变,具体来说就是,必须由注重“身份”(即注重机构类别一等级十人员执业类别一执业范围),转而以“诊疗措施的规范性”为监管的主要切入点,辅助以“身份”限制,方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医师处方权 医疗服务 监管机制 法律制度

胡晓翔

中国卫生法学会

国内会议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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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514

2014-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