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及其对策

食品安全市场调节失灵,需要政府监管,政府监管失灵,需要社会共治.能够弥补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监管失灵的第三方力量只能是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消费者、食品行业协会与媒体.因此,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业协会与新闻媒体,即”五元治理模式”.目前最主要的是落实最严肃的问责,设立匿名有奖举报制度、赋予食品行业协会独立的法律地位与创造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宽松环境.

食品安全 社会共治模式 责任主体 监督机制

孙效敏

同济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60-162

2014-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