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卫生法律与卫生制度的协调与统一

我国当代卫生法制的历史较短,纵观目前卫生方面存在的许多立法、司法、执法各环节协调不能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关卫生法律与卫生制度之间不够协调、统一.本文从卫生法律制度化、卫生制度法律化的辨证关系着手,分析两者不够协调、统一的现实问题,探索论证两者协调、统一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卫生法律制度 协调机制 立法模式 生命健康权

崔永亮 石东风

吉林大学

国内会议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25-227

2014-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