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对公共健康的间接调整功能
为保障公共健康,法律的重点应是规范政府在公共健康领域的义务、权力及权力限制,因此,公法的行政手段、刑罚手段在公共健康领域的功能更为明显,而私法则通过侵权责任法达到对于公共健康的间接调整.侵权责任法对于侵害公共健康的危险持有责任、行为责任,通过复合侵权责任分担、惩罚性赔偿、风险分担等制度,实现其对公共健康调整的救济功能、惩罚功能和预防功能等积极功能.同时,侵权责任法对于公共健康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如增加交易成本、影响企业判断、阻碍扼杀创新、错误引导等消极功能.
侵权责任法 公共健康 间接调整功能 法律保护
李燕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15-317
2014-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